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抵押权人能否对抗承租人的继续租赁权?
这种情形是不是分两种情形。一、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房屋已出租,还接受抵押,那么其抵押权是不可以对抗承租人的继续租赁权的,即抵押权人通过拍卖等方法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后,承租人还可以继续租赁房屋直至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二、如果抵押权人事先不知道房屋已出租而接受抵押,那么其抵押权可以对抗承租人的房屋继续租赁权,房屋... 展开
这种情形是不是分两种情形。一、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房屋已出租,还接受抵押,那么其抵押权是不可以对抗承租人的继续租赁权的,即抵押权人通过拍卖等方法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后,承租人还可以继续租赁房屋直至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二、如果抵押权人事先不知道房屋已出租而接受抵押,那么其抵押权可以对抗承租人的房屋继续租赁权,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后,承租人不可以继续租赁房屋。法理分析:一般而言,物权效力是大于债权的,但是用考虑到承租人的利益,立法在此做了平衡,一方面照顾到了承租人,另一方面又保障了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在此只讨论抵押权和债权在特定情形下的效力问题,不讨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在复习司法考试中,段波老师好像专门讲到这个问题,记不大清了,所以发出来讨论一下,最好能给出法条或司法解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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