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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 展开
2022-05-17 09: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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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房;(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按照前款第(2)、(3)、(4)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取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展开
职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获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一)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离休的;(三)彻底因公负伤,并与公司结束事实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居住的;(五)还款住房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六)租金超过家中薪资的要求比率的。按照前述第(二)、(三)、(四)项要求,获取职工住房个人公积金的,理应与此同时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身亡或是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继承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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