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迁安置房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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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的分配、有条件的限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动迁租赁民用住宅建筑,其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居住面积的1.5倍;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居住面积的10%同时,动迁组以其他形式限期拆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一次动迁前是否有正式征收手续,如果认为拆迁后无正式征收手续,可通过诉讼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方案
2022-05-06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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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市动迁安置房政策如下:1、动迁安置对象:以法定节假日或拆迁安置人名义,由取得动迁安置房的产权人和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2、安置房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如果符合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条件,则可申请办理。需提醒您的是,购买安置房的时间、地点是否和当地的安置房的性质有关,是不是一两年,一般来说,如果是安置房过户后再购买的话,则不能直接过户到购买人名下,无论是否属于普通商品房,还是已经购买的安置房, 展开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政策,1: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交易,还需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2:如果安置房取得房权证五年之后才允许上市交易,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二手房产交易有本质区别:如果安置房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那么就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了,交易成功的房屋就是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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