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买了套二手房,已经过户了写的弟弟的名字,做的按揭,现在她想转卖给我
税费方面的比较高嘛,她说叫我把首付钱给她,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房子是我的,五年后才过户给我,到时费用也没那么高了,这样我有保障吗,本来是一家人,不应该想这么多,但她属于那种惹毛了翻脸不认人类型的,好起来时也很好。所以我很矛盾不知道五年以类过户的收费情况?又觉得那样说伤感情。。大家帮我给占意见吧,另外不更名的产权公证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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