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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9%。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2、200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982元,应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执行。
2021-11-21 11: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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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缴纳比列:根据建保[2008]93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高于各12%的,其超出部分应计入个人当月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凡超出部分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从即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各12%以内。经检查没按此通知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见报公示,其责任自负。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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