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文的规定: 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 展开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文的规定: 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因此,题中1999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产权证核发日期与房屋交接书上记载日期孰先确定该房屋购买时间。 由于题中房屋产权证核发日期为2002年12月份,如果不能提供房屋交接书等证明的,则该房屋的购买日期将按照此日期确定。继而,如果在2007年12月份之前出售该房屋,将适用税法规定的“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一条,全额征收营业税。 详细情况可咨询设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税费征收窗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