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1、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给予适度降低的,人民检察院理应以具体损失为基本,兼具合同的效力状况、当事人的过失水平及其信赖利益等綜合要素,依据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标准给予考量,并做出裁定。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确认为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要求的“太过高过产生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要求,当事 展开
2021-10-01 13: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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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主张承诺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时,人民法院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作出判决。2、当事人承诺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一般可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高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30 展开
1、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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