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门面房算房产吗?其中有什么不一样吗?我想知道情况?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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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照面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就是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双方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2021-05-30 12: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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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般是根据从事经营的面积、从事经营的人员数等因素分别给予搬家费和停业补助费等。但停业补助费只针对实际从事经营的,并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和被拆迁房屋地点一致。仅在房权证标明用途是商业,但未从事经营的,也是得不到停业补助费的。
不是说你整个房子开饭店临街就算是门市房了,你要看你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什么,房产证上用途一栏写明商用,那你的房子就是门市房,评估会按门市房评估,但是你的房产证上用途一栏写的是住宅,那就是住宅,按住宅评估,但是你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与房产证上的信息对应,你可以得到营业补偿,像开饭店营业补偿为房屋评估总金额的20%予以补偿。你的营业执到期是到期很久了还是拆迁公示公布后到期,如果是后者没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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