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
展开 一、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开发商延迟办理
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
业主完全可以追究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
产权证的
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
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
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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