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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除名

广州市母女共有房产(房产证未具体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数),想以买卖形式把女儿除名,以腾出购房名额。问:交易时是否一定可将女儿产权份额设定为占1%,以此作交易缴纳各种税费?
ask6308855843|2021-03-22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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