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家庭为单位,在津无房且名下无贷款的情况下,在津
购房可认定为
首套房。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
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
购房凭证。如您使用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
展开 您好,以家庭为单位,在津无房且名下无贷款的情况下,在津
购房可认定为
首套房。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
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
购房凭证。如您使用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在津连续逐月缴存
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2)申请人家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3)本人及其配偶
征信状况良好;(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5)目前在缴存状态;(6)申请人家庭名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住房提取记录小于两条(包括
商业贷款)。注意: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