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
展开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贷款方面,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执行
二套房信贷政策,
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
购房贷款记录(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30%。关于贷款上限,与几个方面有关:一是贷款的一定比例,目前
首套房最低首付三成,
二套房首付最低六成;二是您的收入情况,银行通常要求月收入覆盖所有
月供的二倍;三是个人资质,如您存在
征信问题,会影响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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