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六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
国有建设用地上
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除
在建工程抵押外)、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业务;2.黄埔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3.黄埔区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4.黄埔区
展开 1.中心六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
国有建设用地上
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除
在建工程抵押外)、其他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登记、补证登记)业务;2.黄埔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3.黄埔区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业务;4.黄埔区的区级审批海域使用权登记业务。注意事项:1.
存量房转移(二手房交易)税务登记一体化业务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于越秀区的,在市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在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在市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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