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
展开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
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
购房凭证。是否可以再次
购房,与
购房人家庭名下
房产、
户籍、婚姻等情况均存在关系,您可以参照上述政策,并对照自身情况进行了解。另外,由于您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男方是不可以及使用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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