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7年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中规定,“对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
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在近期实际办理过程中,如果购
展开 您好,2017年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中规定,“对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
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在近期实际办理过程中,如果
购房前开具《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
购房资格查验证明》时,胶州、莱西、平度、即墨的
房产也显示在证明上,则不能再次
购房;如果显示不出来,则可以
购房。关于贷款,按照目前政策,如果未结清的贷款和名下
房产是对应的,再
买房是可以按照二套进行贷款,前提是需要具备
购房资质。随着与新的政策相关的细则的持续出台,具体执行细则也会有变动,如有变动,我们会持续给您提供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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