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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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屋租赁合约规定,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应按照房屋租赁合约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人也应找到新住房后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同时,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 展开
2021-02-15 1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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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可以协商处理,首先你们没有签订合同,所以要根据当时的口头约定,但是如果对方分文不退也是不合理的,实在不行,可以诉讼解决。
你好,1、如果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房东可以向租客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房东有权解除合同。2、在约定租期届满前,房东单方面想解除与租客的租房关系的,房东应该向租客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3、如果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想涨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到合同终止为止,然后再协商房租问题。4、如果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迁或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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