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由乡政府创建化纤厂,向天华XX租地,厂址由村指派在第7生产队请教该怎么办?
三十多年前由乡政府创建化纤厂,向天华XX租地,厂址由村指派在第7生产队。第7生产队以每人少分点的形式成功建厂。租金交由村。后在96年左右改制承包给了个人。承包人在2009年左右做成了国土抵押给银行,现又另一私企经拍卖竟得,己推倒老厂房,想建新厂,村民自发护土地才知在09年己变成国土了。但租金和拍卖所得村民分文未得。请教该怎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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