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宝山区打算借用亲友的名字贷款买二手房,担心后期亲友出现不认账等情况或者亲友不幸病逝后房屋是由其子女继承还是由委托人处理?
在上海宝山区打算借用亲友的名字贷款买二手房,担心后期亲友出现不认账等情况。打算买房后去公证处进行房屋全权委托授权给自己,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请问这种做法有效么,或者在房屋全权委托期间亲戚是否还拥有对房屋的抵押、售卖等处置权?或者亲友不幸病逝后房屋是由其子女继承还是由委托人处理?望详细解答或者给出合理化建议,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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