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我父亲他们家因搬迁分得魏公村房屋两套,后来其中奶奶住的那套90年代初变更承租人为我父亲。1998年,我爸妈用他们两个人的工龄和积蓄购买了这套房屋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姓名为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里有我爸爸,我奶奶和我小X的户口(另外一套由另外一亲属购得)。2017年海淀区征收办发布了征收补偿办法和征收决定,决定... 展开
1980年,我父亲他们家因搬迁分得魏公村房屋两套,后来其中奶奶住的那套90年代初变更承租人为我父亲。1998年,我爸妈用他们两个人的工龄和积蓄购买了这套房屋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姓名为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里有我爸爸,我奶奶和我小X的户口(另外一套由另外一亲属购得)。2017年海淀区征收办发布了征收补偿办法和征收决定,决定对本套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补偿仅针对产权人,我父亲与海淀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收协议。当时奶奶和小X以拒不搬家相要挟,索要45万元后,奶奶搬到小X家。当时口头协商这45万元包含对奶奶40个月的租金补助以及搬出此房屋的补偿。如今回迁房已经建好,此套房屋我父母决定给我和我的妻子居住。每月按照包含房租和生活费给我奶奶进行现金补偿。现在他们不同意此方案,小X不愿意让奶奶住在她家,奶奶本人也要求回到回迁房居住,但是我们不同意,只愿意进行现金补偿。因此想请问律师几个问题。1、是否可以明确房屋为我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无关,我父亲和母亲有对此房屋处分和分配的权利。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我们有什么材料需要准备(现在手头有的是拆迁协议原件和原房本的照片)2、关于老人居住和赡养问题,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