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县政府处决,2013年经法院一审、二审维持原判,终审。现在已判决的争议地仍然存在山林纠纷以及判决相互矛盾。纠纷在于:争议地已判决给同村屯两集体A与B之间。问题1:判决争议面积为636亩(主要是所有权),除去B中村民小X自留山证上面填写的8亩之外(因未对自留山四至范围进行鉴定,没对四至范围进行界定),其余的628亩分... 展开
山林纠纷,县政府处决,2013年经法院一审、二审维持原判,终审。现在已判决的争议地仍然存在山林纠纷以及判决相互矛盾。纠纷在于:争议地已判决给同村屯两集体A与B之间。问题1:判决争议面积为636亩(主要是所有权),除去B中村民小X自留山证上面填写的8亩之外(因未对自留山四至范围进行鉴定,没对四至范围进行界定),其余的628亩分别判给A(171亩)与B(465亩)集体。这628亩分别有界线以及附图,但8亩无界线及附图,无具体实际位置。问题2:A集体暂时还未把该判决的山林确认到户,还未出现纷争,但以后会出现确权到户的纷争;问题3::B集体里,自2013判决终审后,2014年开始,发生判给B集体面积中的内部纷争,理由是8亩无位置,所有的林地都不给小X经营,且判决已经判为B集体,属于大家都有份(实际上465亩中,只有小X有权属证自留山证,以及合法的历史经营事实,注:自留山证及历史经营事实在法院判决书中已认可确认支持);问题4:乡政府2014年下通知,停止小X在465亩(含小X历史经营的约200亩)中的经营至今;请问小X如何维权?目前乡政府2017年受理至今拖着,县自然资源局也拖着不受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