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村里现在分配征山征地补偿款,村民大会投票通过了按照现有户口分配,但是把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的子女排除了,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我下一步应该怎么维权
您好律师,村里现在分配征山征地补偿款,村民大会投票通过了按照现有户口分配,但是把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的子女排除了,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我下一步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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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 展开
村里的规定不能损害少数人的利益,户口有在当地的外家女可以组成,要求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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