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描述可能名词用的不准确,但意思差不多。88年某人单位福利分房得公房一套,但置换掉了一套6户口(某一家三口,其父母,其弟),实际居住5人(其弟结婚住女方)的租房,迁入6个户口。94年其弟离婚投靠父母,到公房长期居住(其弟单位给了一间房间让他住,但他还是几乎每天回到承租人婚房),因父母双在承租人当时无异议。01年1月承租人独... 展开
以下描述可能名词用的不准确,但意思差不多。88年某人单位福利分房得公房一套,但置换掉了一套6户口(某一家三口,其父母,其弟),实际居住5人(其弟结婚住女方)的租房,迁入6个户口。94年其弟离婚投靠父母,到公房长期居住(其弟单位给了一间房间让他住,但他还是几乎每天回到承租人婚房),因父母双在承租人当时无异议。01年1月承租人独立出资取得了产权。10年产权人父母双亡,16年其弟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开始每天住产权人房屋,18年其弟退休。同住纠纷时长发生,其弟曾经咬人至见血,但未报警,只是亲戚、邻居、居委等都知道这事情。但19年纠纷升级同时已无身体伤害,其弟报警2次(1次收到产权人给出的书面水电煤催缴单,但拒绝支付报警,1次因拒绝支付过了一定周期被产权人停用水电煤、灶卫上锁报警),之后居委调解一次,其弟明确表态不支付书面催缴单费用。产权人家庭报警1次(因其弟用斧子砍开了厕所的门)。问起诉应该以什么理由?如主张其弟从来不是同住人是否能成立?如可能成立需要什么材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