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㈠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000元;㈡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50m2;㈢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已取得本区3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㈣家庭成员为法定的配偶、子女关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至18日;报名地点为区房管局(房改办)。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芙蓉小区8号楼三楼报名登记。 四、有关要求: 展开
一、申请对象: 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㈠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000元;㈡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50m2;㈢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已取得本区3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㈣家庭成员为法定的配偶、子女关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14日至18日;报名地点为区房管局(房改办)。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前往芙蓉小区8号楼三楼报名登记。 四、有关要求: ㈠申请人报名登记时领取、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周内交区房管局(房改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⒈本人书面申请;⒉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⒋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家庭同时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黄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㈡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㈢申请人家庭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房管部门根据其家庭住房情况,确定其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事宜另行通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