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所得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由小区物业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协调无效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 展开
如果该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所得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由小区物业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协调无效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