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到1981年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小范围试行开始,经历了由不合法到局部合法,由局部合法再到完全合法的渐进过程。198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和1984年,中央连续发了两个1号文件,进一步从理论上、政策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合理化、长期化、规范化。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 展开
从1978年到1981年底,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小范围试行开始,经历了由不合法到局部合法,由局部合法再到完全合法的渐进过程。198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和1984年,中央连续发了两个1号文件,进一步从理论上、政策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合理化、长期化、规范化。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规定:在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同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有条件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土地承包制度更加稳定和完善。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