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一家新公司,与同公司的两个女孩合租了一套房子,她们两个先住进去的,与房东签的合同,后来我又住进来,
房东要求多住一个人,要我们多交100元租金,何不合理?
其他答案
首先要看房子契约是如何签订的,内容有没有规定住入的人数,若已标明,另收费当然无可厚非,人数若没有规定,则需明白所租房屋的类型,即所租赁房屋是否包括水电费用,若不包括,那么所租房屋则应是以房为单位,而不是以人为单位,所以完全可以拒绝缴纳此费用,但若包括了水电,虽然约定中没有进人需再加房租之条款,但于情理与法律来说,也是一种正当商业行为,实须缴纳。
2011-07-21 18: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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