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那应该是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 展开
2009-10-19 2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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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一般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五条 “交接手续”约定的买受人同意委托开发商代交的,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开发商。如果没有约定让开发商代交,在收房时就不用交,就算有约定让开发商代交,这也是一个委托关系,是业主授权开发商代交,业主可以单方面解除授权自己去交,但必须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委托,开发商收到书面解除通知委托关系时就解除,不用经过开发商的同意。二: 如果有约定让开发商代交就合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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