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我在崇安寺地下广场找了个店铺,准备经营竹纤维产品。经过几天的找寻,比较最后在无锡老街找了个店铺,跟我联系的是个跟我年纪相仿的男青年(许),很好说话,没有花多长时间我们就谈妥了,以转让费5万另加三个月房租的价格转给我,当天我就给了贰仟元作为定金,第二天他带了个所谓的房东(杨)过来跟我签合同,房东过来后就让我... 展开
2008年10月份,我在崇安寺地下广场找了个店铺,准备经营竹纤维产品。经过几天的找寻,比较最后在无锡老街找了个店铺,跟我联系的是个跟我年纪相仿的男青年(许),很好说话,没有花多长时间我们就谈妥了,以转让费5万另加三个月房租的价格转给我,当天我就给了贰仟元作为定金,第二天他带了个所谓的房东(杨)过来跟我签合同,房东过来后就让我交9800押金,说合同就跟许的合同是一样的,我看了没有什么问题,就去交了押金,结果回来后说合同加了一条,在我租用期间不得转让或出租该商铺,我当时也没留意就签了字。之后由于经营不善想把店铺转让掉,房东就跟我说我不能转让的。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许能转让,我就不能转呢,我从许手上转下来,凭什么我没这个权利了呢,只能杨转让了呢,后来才了解在杨的上面还有一个房东蒋,他们的租约快要到期了,杨不想租了,想转让掉,所以就把我的权利剥夺了。我想请求帮忙,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