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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产权办理问题

我父亲去年在成都郫县的团结镇买了一套房,很便宜。但是当时不知道是集体土地的性质。但是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证,如果违约就赔偿房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合同里。然后我们这个小区的人都交了每平米200多元的什么金,就是关于办产权的费用,有一个收据。但是现在开发商又发出通知说,现在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让我们小区的业主把收据拿... 展开
popi153|2011-07-30 10: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风歌梦远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2014-08-23 18:43

在老地方等你!

开发商签合同承诺给办权证,现又退钱不履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事己至此,如果还想要房子,还是可以到县房产局办权证的,只是办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是集体的,只能办使用权证,证实房产所有权。开发商建房时,会是经过土地部批准的。
2011-07-31 12:10

天马独行空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2011-07-31 10:45

别勾引我

通过你所说的你们家购买的应该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展开
2011-07-3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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