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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1.1起,1、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差额征收。2、普通住房:不足5年的,差额征收;超过5年(含5年)的,免征。
2010-01-14 21: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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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细则尘埃落定! 12月23日上午消息,明年1月1日起,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转让,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财政部今日下发通知,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予以明细。 财政部网站今日上午挂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不足五年的普通住宅转让需要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免征营业税。 但对于非普通住宅,即面积超过120平 展开
您好,2010年二手房营业税政策:1.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2.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营业税;3.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如有其他问题,可在百度里直接搜“天津星火贷款”与客服人员联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终出台营业税新政,政策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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