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只要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是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都不收回。或者是你另行购买了商品房,政府是可以回购的。 另外,对于已建的经济适用房,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住宅用地70年),是不会另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展开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只要你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是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都不收回。或者是你另行购买了商品房,政府是可以回购的。 另外,对于已建的经济适用房,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住宅用地70年),是不会另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