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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果扣除了13%住房公积金,但是没有上缴,税务局会不会对此进行处罚,怎么的处罚

我司在计算个人所得时,已经把13%的住房公积金扣除, { (应发工资*0.87-2000-运算扣除数-社保)*税率}这不就相当于把住房公积金归还给员工了吗,这样住房公积金还需要上缴给社保管理局吗。地税局应该处罚我司吗?
zyang63|2008-10-15 18: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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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此可见,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缴纳数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2、是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因此,题中以未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涉嫌违反税 展开
2008-10-16 10: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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