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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土地补偿

我单位的土地属于划拨性质的,现在规划要拆,但有人盖的私房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是否给予补偿?
天梦机|2010-10-15 11: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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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雷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施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订,1999年1月1 展开
2010-10-18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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