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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以下做法是不是合法?

05年建的私房在交房款的时候未索要购房合同现房产局要求缴纳6500元的房产证办理费用(房产局的人说土地证已经办理),房产局拒绝出示此笔费用的明细也拒绝出具费用收据,房产局的理由是如果按照正规手续办理费用会更高。现请教各位懂法的人士房产局的做法是否合法?此笔房产费用是否是合理的?真诚的请教各位。谢谢!
曹燕生了|2012-02-10 19: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jjoy

不出示**及费用收据,这就是贪污,贪污国家财产,如果是私房的话用不到6500元办理房产证、
2012-02-12 15:26
来自北京市

shou21

肯定是不合法的
2012-02-12 13:40
来自北京市

luanchang

无论如何,房产局拒绝出示费用明细和费用收据都是不正确的。应该属于不合理的收费!
2012-02-12 13:04
来自北京市

传奇杀手

黑呀,不合理也得交啊
2012-02-12 11: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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