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于2010.4.2日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位于南京雨花台区的二手房,2010.4.10向房产局交件过户,当时中介大包大揽承认帮我办贷款,我并且交了相关的费用1800元,当时按照国家政策我属于首套房,我可以享受贷款7折优惠,交3成。并且在4月27日出件(产权证)的时候我也享受到**首套房0.5%的补贴,由于中介找的担保公司的拖延,... 展开
其他答案
由于贷款政策变化导致你方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首付款。前提是贷款政策变化对你申请贷款并且偿还贷款的影响很大。
2012-03-18 20: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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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策的影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贷款下不来或没有审批好也可能是因你自身贷款条件和缺什么材料导致,更何况你首付已给,房产已更名,你不买情何以堪?是否理智?2,目前你可以让中介找担保公司做首付款垫资,把2成的钱先垫付给房东,再把申报价做高,贷款多贷点!把房子安安心心买下来,自己稍微多努力下,来年房子升值再改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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