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住房分配制,被当今的市场经济所逐步取代。从居住者个人利益考虑,过去从没有缴纳过物业费,都是街道、社区或单位承担,现在冒出来了物业管理费、集中采暖费、装修管理费、城市垃圾带运费等等费用,众多人不能接受。而这些费用要通过物业公司征收、使用,形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冲突。其二,开发商本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建设规范,为购房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公共配套完善匹配。事实情况是:**相关部门 展开
其一,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住房分配制,被当今的市场经济所逐步取代。从居住者个人利益考虑,过去从没有缴纳过物业费,都是街道、社区或单位承担,现在冒出来了物业管理费、集中采暖费、装修管理费、城市垃圾带运费等等费用,众多人不能接受。而这些费用要通过物业公司征收、使用,形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冲突。其二,开发商本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建设规范,为购房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公共配套完善匹配。事实情况是:**相关部门在综合验收时,走形式。甚至有极端不负责任的现象,楼盘或小区名正言顺通过验收,合格的打印交给了开发商。问题由此而生,业主购买的物业不是收藏的,他们要居中,在验房和居中发现了种种问题,反映出产品的瑕疵,甚至是典型的产品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购房者没有途径见到开发商理论,把怒气撒给了物业公司。(题外话:你们既然收物业费,就必须管这些事)其三,**不作为或者说回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如:1、房屋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报批开工时,有几十个部门审批、盖章、收费,但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有几个部门监管?2、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到千家万户,业主分不清问题的归属,只能冲物业公司发怒,**在政策、指导、监管上没有落地,而把房屋问题、公共安全问题、文明建设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等,强加给了物业公司,试问:物业公司能背起这个责任吗?可以说是**的疏于管理造成了矛盾的产生,造成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其四,物业公司是在国家工商局下属的机关申请开办,实在国家住建委、房管局下属的部门申请资质开始经营的,企业应做到提高服务、承担管理责任、合法经营。但是,如果企业不知道什么是服务,不知道也不具备管理资格时,怎么办?如果不能合法经营时,谁来监管?因此,个别服务低下、管理无序的物业公司,败坏了企业和行业名声,让一部分购房者(业主)怒气冲天、怨气载道。从舆论媒体上,没有针对问题披露和提请处理,而过多的是给全国的物业公司打入18层地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