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因配合农村道路规划,原有房屋3间,后拆除1间,老宅现为2间,在道路左侧我要怎么维权?
多年前因配合农村道路规划,原有房屋3间,后拆除1间,老宅现为2间,在道路左侧,后将拆除的1间与另外批复的平方在道路的右侧建房,道路右侧原为空地。现在是一张宅基证对应二处房屋的现状,新建房屋当初是说空地使用权都归属我们,现在政府又说房屋周围的空地是集体的,这给我带来很多后遗症,我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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