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将三类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其中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外地人增设了和北京本地人一样的收入限制。 按照《办法》规定,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 展开
2011年11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将三类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其中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外地人增设了和北京本地人一样的收入限制。 按照《办法》规定,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北京公租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的优先配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