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二 展开
一、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二、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资质 ①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符合规定的期限(现为6个月(含));②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为8平方米(不含));③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④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事项编码 JS010000JS-SP-0007 权力类型 行政审批 所属部门 市住建委 监督电话 83734720,8327813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丰富路127号住房保障处 办理部门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联系电话 84221325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40 承诺期限 139 主体性质 法定 委托机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