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潍坊某小区,在08年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收取了配套费一万多元,请问,我的配套费收取的合理吗?
市里有个文件说是07年8月7日以后新建的房地产不能收,以前的可以收,是不是真的
其他答案
我市在2007年8月7日出台了潍政发【2007】49号文件,文件里明确规定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所谓的新建项目就是指2007年8月7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有疑问咨询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去闹不大好。
2012-03-14 14: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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