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 甲方(我)将一间门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旺铺,租金数额较大),在合同上写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乙方承租后,在甲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给了丙方,丙方因经营不善,又同样的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房转租给了丁方。 目前情况是:甲方欲与乙方解除合同,因为乙方将房屋转租他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 展开
事情原委: 甲方(我)将一间门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旺铺,租金数额较大),在合同上写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乙方承租后,在甲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给了丙方,丙方因经营不善,又同样的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房转租给了丁方。 目前情况是:甲方欲与乙方解除合同,因为乙方将房屋转租他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丁方是目前此房屋的使用者。甲方与乙方定的租期2006年10月x日至2009年10月x日,房租一年一次付清,现第一年的租期接近到期。甲方准备第一年到期之后,解除和乙方的租赁协议,并追究其违约金。但是丁方和丙方的租赁时间是从今年3月到明年3月,这样如果甲方停止续租,受害的就是丁方,在丁方使用房屋与甲方拒绝乙方使用的时候,极有可能发生争执。 请问: 1.如果诉诸法律,乙方转租丙方,丙方转租丁方,这都是事实,但是需要甲方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证明乙方确实是转租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名字,可以作为证据吗? 2.目前的这种情况,甲方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直接诉诸法律,起诉乙方,还是等房屋第一年到期后,直接阻止丁方使用该房。 3.目前甲方有与丁方的谈话录音,谈话中丁方说明了其从丙方转租房屋的情况,请问这样的录音在法庭上是否为有效证据。 4.甲方在收取乙方第一年的租金时,因其他原因,经协商,乙方预付了相当于此协议违约金约60%的第二年房租给甲方。现甲方欲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预付部分的第二年房租,如果乙方不追究,甲方也不再追究剩余的40%左右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有异议,甲方将追究其剩余的40%左右的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法庭上有无必胜的把握。 5.现如果丁方要和乙方串通起来,说是合租的,在法庭上,会不会有赖掉乙方转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