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一套房子,性质属于办公,这个月刚卖掉,房子一直在租给公司办公用,想替他咨询一下租金的归属问题
房子12月7号办了房产证变更,21号完成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为他办理买卖手续的中介说因为买方7号前已经支付了80%的房款,所以说7号到20号之间的房子租金的80%是属于买方的,21号之后的全部都属于买方,我想咨询一下中介的这种说法对么?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者说这是不动产买卖的惯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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