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过世,产权已转,但产生不满两年的个税全由买方承担?
房屋产权人过世,当时代签的代理人无继承 资格,但在法院判决下房子已经过户到屋主弟妹名下。当时签订合同时为满五唯一,现在却产生了1%的个税,卖方不同意承担,可是合同签订时约定此房满五唯一无个税,且协商好了总价款。现在陷入僵局,无法正常走程序,请问因为卖方这种原因造成的合约无法履行,如何判定违约责任?
其他答案
您好,此种情况下,需考虑到,当时签约合同时原房主的弟妹是否到场,买卖双方是否知晓税费,如果按合同执行的话,应是卖方承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就行,如果卡在缴税这一步的话,就无法过户。多和卖方沟通,毕竟1%的税费不是很多,实在不行就协商解决。?
2020-05-06 10: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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