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常市买了一个房子,25万元都付给了卖方,卖方和我写下了买卖协议并且把房照交给了我,事先讲好了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卖方当时没有钱过户,我们就到房产局让工作人员写了一份财产保全,不经过我允许任何人都无权补照或卖房等,可是事情拖了好几个月以后卖方由不同意过户了,这件事我起诉到了五常人民法院,法院在调节过程中卖方提出先退回... 展开
我在五常市买了一个房子,25万元都付给了卖方,卖方和我写下了买卖协议并且把房照交给了我,事先讲好了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卖方当时没有钱过户,我们就到房产局让工作人员写了一份财产保全,不经过我允许任何人都无权补照或卖房等,可是事情拖了好几个月以后卖方由不同意过户了,这件事我起诉到了五常人民法院,法院在调节过程中卖方提出先退回卖房款10万元给我要求我撤诉,我同意了,可是我把诉撤了以后卖方又不给我钱了,于是我又到法院起诉,法院说6个月内不可以再次立案,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