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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 展开
2012-02-04 15: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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