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以收不到尾款为由要求更改贷款方式,谁来承担损失?
卖家为代理人(实际的房屋出资人),签订合同时约定市管公积金贷款,中介和卖家都未提出异议,签订合同后,卖家通过中介得知,贷款尾款只能打到房本本人银行卡,遂提出必须更改为代理人可代收贷款的贷款方式。如更变为商贷后,利息增长部分由谁来承担?
其他答案
这只能是买卖双方再加中介三方协商,实在不行就只能把业主银行卡和密码都告诉代理人,且把业主身份证也放到代理人那!看看这样可以吗?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0-05-06 14: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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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问题很具体,所以需要和业主去协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知道您是公积金贷款的,是否可以做个公证,然后把业主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放到代理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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