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被征收了,由于我的房屋和邻居的房屋本来都是同一个人的一院,后来分了开来分别出售给了我们,两家都是两证齐全,但是由于当时都没有过户,名字都是前房主的,后来我们当地土地管理局重新规划门牌号时给我们家的土地证和邻居家完全一样。我们去土地局更改时,下发的原证收回了,说是改好来取,而我们家只留下复印件,而在这段时间内,一直忙这... 展开
我家房屋被征收了,由于我的房屋和邻居的房屋本来都是同一个人的一院,后来分了开来分别出售给了我们,两家都是两证齐全,但是由于当时都没有过户,名字都是前房主的,后来我们当地土地管理局重新规划门牌号时给我们家的土地证和邻居家完全一样。我们去土地局更改时,下发的原证收回了,说是改好来取,而我们家只留下复印件,而在这段时间内,一直忙这件事情的父亲由于车祸去世了。等我家忙完后事,想起这件事再去询问时,土地局搬迁了,而且也找不到原件了。想要补办时告知需要过户,而此时,老房主和妻子都已过世,而儿子也意外去世了,还有一个女儿因嫁人不知去向所以事情就耽搁下来了。以造成的结果是房屋征迁时两家土地证重复,而我在不知土地证有问题的情况下先签了合同,而后邻居来签时发生问题。而后房征局要求合同无效,需要找到划拨单核准后重新再签,若找不到划拨单就按无证补偿。因此我到房产局找齐档案后发现划拔单证载面积大于复印件证载面积,算下来他们还要补差价七万多给我,但是房征局看到划拨单后发现证件齐全但又需要补款后拒绝重新签合同和补钱。又要以旧合同为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要怎么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