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由于双方父母付得都不是全款,我个人认为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精神,父母的首付款部分可以视为对子女的 展开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由于双方父母付得都不是全款,我个人认为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精神,父母的首付款部分可以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2、该房屋是婚后购买,且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你可以取得房产,但必须给于补偿。我个人认为,除去男方父母给出的首付款后,房屋剩余价值的一半,你也要支付,才能取得房产。 4、当然你如果能证明你父母的出资,那么这部分利益也是可以保障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