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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规定、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税费应有各自承担。但是如果交易双方约定好由一方支付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是由那一方支付、税务部门出具叫交税发票依然是应纳税人的名字。因为在上海交易税费计算相对比较麻烦、且税费额度较大,作为出售方一般会要求“到手价”即除去交易中所有税费以后业主实际拿到手的钱、这样在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就全部由买方来承担。这个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并非是由政策规定。
2020-05-02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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