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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差价交换手续: 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 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 3)有偿转让公有 展开
2020-05-02 11: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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